在经历破发潮后,科创板新股近日遭遇爆炒。华兴源创今日再度强势涨停,收获二连板,截至发稿,股价报47.30元,成交额达4.55亿元,换手率达29%,涨停板上封单逾万手。华兴源创成为科创板首只连板个股。
证券简称:深圳能源 股票代码:000027 债券简称:19 深能 G2 债券代码:111084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。 重要内容提示: ? 债权登记日:2024 年 6 月 21 日 ? 债券付息日:2024 年 6 月 24 日 凡在 2024 年 6 月 21 日前(含当日)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派发的利息;2024 年 6 月 2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。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发行人或本公司)于 2019 年 6 月 本期债券或 19 深能 G2)将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开始支付自 2023 年 6 月 24 日 至 2024 年 6 月 23 日期间的利息。根据《2019 年第二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》有关条款的规定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 一、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(一)债券名称:2019 年第二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。 (二)债券简称及代码:债券简称“19 深能 G2”,债券代码“111084”。 (三)发行人: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。 (四)发行总额:人民币 11.50 亿元(截至回售登记期结束,本期债券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模为人民币 6.70 亿元)。 (五)债券期限和利率:本期债券期限为 10 年,附第 5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 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;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.15%。 (六)债券形式: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,在中央国债登记公 司总托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(以下简称: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)分托管。 (七)计息期限:2019 年 6 月 24 日至 2029 年 6 月 23 日;如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,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9 年 6 月 24 日至 2024 年 6 月 (八)付息日: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6 月 24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(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,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)。 (九)兑付日:2029 年 6 月 24 日(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,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工作日)。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,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(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)。 (十)下一付息期起息日:2024 年 6 月 24 日。 (十一)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:1.80%。 (十二)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:人民币 100.00 元。 (十三)上市时间及地点:本期债券分别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和 2019 年 7 月 11 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。 (十四)信用等级: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,公司主体信 用评级为 AAA 级,评级展望稳定,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。 二、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《2019 年第二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票面利率公 告》,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.15%。每 10 张“19 深能 G2”(面值人民币 1,000 元) 派发利息人民币 41.50 元(含税)。扣税后个人、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 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3.20 元,非居民企业(包含 QFII、RQFII) 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1.50 元。 三、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、付息日和除息日 (一)债权登记日:2024 年 6 月 21 日。 (二)债券付息日:2024 年 6 月 24 日。 (三)债券除息日:2024 年 6 月 24 日。 四、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,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“19 深能 G2”债券持有人。 五、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。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,本公司将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。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,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(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)。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,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,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,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。 六、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(一)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,本期债券 个人(包括证券投资基金)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,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%。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》 (国税函〔2003﹞612 号)规定,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,就地入库。 (二)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及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,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,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。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 设立的机构、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。 (三)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,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。 七、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(一)发行人: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:孙玉来 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9 层、29-31 层、34-41 层 联系电话:0755-83684112 邮政编码:518033 (二)主承销商: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:刘佩榕、徐莹敏、于沛泽 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:010-88027168 邮政编码:100029 (三)登记机构: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部门:登记存管部 联系电话:0755-21899306 特此公告。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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